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积极筹措资金,改善蒙古族学校的办学条件,保证蒙古族学校的办学条件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学校的标准。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团体、个人资助蒙古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