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教育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择优录用符合任职条件的毕业生,充实蒙古族教育教学队伍,改善和提高蒙古族学校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对从事蒙古语文教学和蒙语授课的教师,给予岗位补贴。蒙古族学校(班级)的教师职数应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备。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