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按照规划开发荒废土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自治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进行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