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章 基本权益保护第八条有效华侨在本省居住六个月以上,具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