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投资创业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对华侨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