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对华侨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