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华侨以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本省投资创业。

华侨在本省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害、侵占。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