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三章 投资创业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华侨以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本省投资创业。华侨在本省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损害、侵占。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