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四十七条有效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进行人员疏散、引导救援等工作,并立即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