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四十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会商,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