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和处置建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