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二条有效本市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及时予以化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