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信息化工程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信息化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对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信息化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参加。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