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进行信息化工程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信息化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单位对使用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信息化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参加。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