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