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国防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开展国防教育提供保障。国防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成立并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