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服务,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