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第十七条有效北京日报、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首都之窗网站等媒体,应当开设栏目或者制作节目,普及国防教育知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