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大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的力度,加快消除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义务教育的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教育质量一体化。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