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财政预算决算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依法对同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