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七章 投入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财政预算决算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依法对同级人民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