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七章 投入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二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班)、寄宿制学校、少数民族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同类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