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心理健康、劳动、法制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等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