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师队伍建设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公办学校教师不得从事或者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