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定期组织农村教师接受免费培训。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