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