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民用机场新建、扩建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设置影响民用机场净空安全的障碍物,由民用机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处理。对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设置该障碍物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