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磁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最新的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