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磁环境保护第十九条有效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是指为保证民用机场通信设施、设备正常工作而在其周围划定的限制电磁干扰信号和电磁障碍物体的区域。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