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净空区域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边界接壤的区域升放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发生下列异常情形之一的,升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一)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的;(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的;(三)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异常情形。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