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相适应,作为优先发展的产业,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大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管理的投入,提高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