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农村可再生能源设备和产品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