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四章 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