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三章 政府扶持与服务第十四条有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用能结构、用能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科学制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