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四十七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和控告,交由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人大常委会。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