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四十六条已修改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视察工作、提出询问和质询案、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对其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