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的违法决定,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有权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