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