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社会保障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所需资源、能源,在收费和管理方面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对待。 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对待。 非本县户籍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其子女入学、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等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对待。 本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有关户籍管理规定的可以办理城镇户口。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