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