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新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可以先进行生产实验和试营,期限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规定确定。地方法规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