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生产经营单位指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