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旅游景区(点)管理单位和经营者应当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旅游预测预报和游人疏导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