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任务。城乡规划文件应当附具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等要件。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