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公布的城乡规划,并有权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