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第二十六条有效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不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