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依法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必须配建地下工程或者根据城乡地下空间规划需要预留连接通道以及附属设施出口的,应当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规模、位置和要求,与地面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办理规划审批。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