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的;(二)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