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一)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的;(二)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

Local Regulations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