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旧住宅区的综合改造,对供水、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设施设备进行修缮和改造。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