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四十四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依法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管理原则。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