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应当实行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实施考核,统一管理。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上报。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