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建设单位交付住宅物业时,应当向房屋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