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交付住宅物业时,应当向房屋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