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收费公共厕所。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